盘后4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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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1 若羽臣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若羽臣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30日和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将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3.83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90)等相关公告。

因公司实施了2022年权益分派实施方案,根据公司《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规定,需对公司股份回购价格的上限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为不超过23.58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8月18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为94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8%,最高成交价为20.8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3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7,673,86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0月11日)前5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348,728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21 孚日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孚日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6月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5月1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临2023-024)、2023年6月3日披露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9),全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3年8月18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9,758,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9%,成交的最高价为4.77元/股,最低价为4.4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4,526.92万元。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6月5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05,949,9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6,487,475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21 金禾实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金禾实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3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40元/股调整为39.2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情况
截至2023年8月16日,在本次回购方案中,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485,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6%,最高成交价为25.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2.60元/股,成交金额34,999,531.69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5月18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3,718,454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5,929,613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5:51 汇中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汇中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8月 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7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8月 15日在创业板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2-058)。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及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 8月 17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5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0.0076%,成交的最低价格为 13.88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13.9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212,974.00 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1
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 8月 17日)前 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30,431,107 股。公司每 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7,607,776 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