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青租03 : 青岛城乡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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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3青租03 : 青岛城乡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青岛城乡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城投租赁”)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2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3】172号)。

2、青岛城乡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第一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不设置超额配售。

3、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截至2023年 3月 31日)的合并报表净资产合计 406,519.28万元;发行人 2020年度、2021年度和 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43,232.42万元、49,034.86万元和 64,888.57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52,385.28万元(2020年、2021年和 2022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债券利息的 1.5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5、本期债券设定保证担保,由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不设置超额配售。本期债券面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的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3年 8月 22日(T-1日)以簿记建档形式向网下专业投资者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3年 8月 22日(T-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9、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10、网下发行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手(100万元)),超过 1,000手的必须是 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 获得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纳义务。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青岛城乡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5、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6、如遇市场变化,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城投租 赁 青岛城乡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发行额度的不超过 20亿元“青岛城乡建设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发行额度的不超过 10亿元“青岛城乡建设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期发行 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发行而制作的《青岛城乡建 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发行而制作的《青岛城乡建 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审计机构、会计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级机构、联合评级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专业(机构)投资者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上市交易场所、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中证登记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青岛城乡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章程》
债券持有人 持有本期债券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报告期、近三年及一期 2020年度、2021年度和 2022年度及 2023年 1-3 月
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 包括法定假日或休息日)
交易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法定假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假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假日)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发行公告中所有数值保留 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1、发行人全称:青岛城乡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债券全称:青岛城乡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注册文件:发行人于 2023年 1月 19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城乡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2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20亿元。

4、发行金额: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 10亿元(含 10亿元),不设置超额配售。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2年。

6、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8、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9、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

10、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1、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3年 8月 24日。

12、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13、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14、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4年至 2025年间每年的 8月 24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5、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6、兑付金额: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17、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 1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18、本金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5年 8月 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9、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20、增信措施:本期债券设定增信措施。本期债券设定保证担保,由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1、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

具体信用评级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第六节发行人信用状况”。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到期或回售的公司债券本金。

23、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质押式回购。

24、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日 (2023年 8月 21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信用评级报告
T-1日 (2023年 8月 22日)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T日 (2023年 8月 23日) 网下发行起始日
T+1日 网下发行截止日
(2023年 8月 24日) 网下认购的投资者在当日 15:00 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 管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3.20%-4.50%。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3年 8月 22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 2023年 8月 22日(T-1日)14:00至 16:00将《青岛城乡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3)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100万元(1,000手,10,000张)的整数倍;
(5)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3年 8月 22日(T-1日)14:00-16:00之间将加盖有效印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021-23187364、021-23187379
咨询电话:021-23187374
申购邮箱:htdcm2@haitong.com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23年 8月 22日(T-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10亿元,不设置超额配售。
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个交易日,即 2023年 8月 23日(T日)至 2023年 8月 24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已开立合格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在 2023年 8月 22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各投资者应在 2023年 8月 22日(T-1日)14:00-16:00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加盖有效印章);
(2)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主承销商有权根据时间、长期合作等因素配售。经主承销商及配售对象协商,可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23年 8月 24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投资者名称和“青岛城乡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收款单位: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账号:310066726018150002272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290050037
联系人:郭依枫
联系电话:010-88027311
传真:010-88027190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23年 8月 24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

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 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 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青岛城乡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青岛城乡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成刚
住所:青岛市市北区上清路 20号 3号楼 410户
联系电话:0532-66567101
传真:0532-67781938
联系人:李浩、李煜宜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号天圆祥泰大厦 15层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陈洋洋
联系电话:010-88027267
传真:010-88027190

(三)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栋 4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 401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人:陈捷
联系电话:0755-82492030
传真:010-57615902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
青岛城乡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年期      
申购价位(%) 申购金额(万元)    
       
       
       
       
       
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 华泰联合  
分配比例      
投资者账户信息      
申购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上交所账户名称      
上交所账户号码      
重要提示: 1、 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请确认贵单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开立账户并可用。本期债券 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最低为100万元(含),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2、 债券简称:23青租03,115496.SH;利率区间:3.20%-4.50%;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期限2年; 债项/主体评级:AAA/AA+;起息日:2023年8月24日;缴款日:2023年8月24日。 3、 投资者将本《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填妥加盖有效印章后,请于2023年8月22日14:00-16:00 传真至:021-23187364、021-23187379;咨询电话:021-23187374;申购邮箱:htdcm2@haitong.com 。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如申购有比例限制则在该申购申请表中注明 ,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未经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认购申请表不可撤 销,申购单的送达时间以簿记室传真显示时间为准;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 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 簿记管理人有权依据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 额,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 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 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 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 理人和/或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的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并取得监管机构同意后(如需),发      

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市场变化,导致本期债券合规申购金额不足基础发行规模, 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发行; 7、申购人知晓本期债券信息披露渠道,并已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 露文件及《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和 风险,已审慎评估自身资产状况和财务能力,并承担认购本期债券的相应风险; 8、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投资者的相 关证明; 9、申购人已阅读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确认函》,确认自身属于 ( ) 类投资者(请填 写附件二中投资者类型所对应的字母); 若投资者类型属于B或D,并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钩确认最终投资者 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是 ( )否 10、申购人承诺,本次申购资金不是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 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未直 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资助。 11、申购人理解并确认,自身不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 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等任意一种情形。如是,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 (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 (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12、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 低或抬高利率、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13、申购人承诺,如果自身为主承销商的自营部门或关联方或其作为管理人的产品进行 认购的,履行了独立的投资决策流程,报价公允,遵守发行业务和投资交易业务之 间的防火墙,实现业务流程和人员设置的有效分离。
(有效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以下内容不用传真或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专业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F)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备注:如为以上B或D类投资者,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并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勾选相应栏位。


附件三(以下内容不用传真或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一、总则: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 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 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

三、信用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 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 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 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 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 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标准券欠库风险: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 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 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 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重要声明: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

投资者在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附件四(以下内容不用传真或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填表说明
(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 仔细阅读)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2、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非累计;
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5、认购示例(以下示例中的利率和金额均为虚设,不含有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4.00 10,000
4.05 10,000
4.10 10,000
就上述认购,
当该品种发行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10%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 30,000 万元;
高于或等于4.05%时,但低于4.10%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 20,000万元;
高于或等于4.00%,但低于 4.05%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 10,000万元;
低于4.00%时,该认购无效。


关键词:投资债券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