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天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中吴大道700号)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二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签署日:2023年 10月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常州天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已获得关于同意常州天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51号),同意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10.0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2、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常州天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的规模不超过 6.00亿元(含 6.00亿元)。
3、本期债券期限为 5年,附第 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2.6%-3.6%。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情况在询价区间范围内确定。
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3年 10月 23日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3年 10月 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发行结果,敬请投资者关注。
6、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发行公告“四、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7、网下发行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提交《常州天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手(100万元),超过 1,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8、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发行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0、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本期债券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上市交易,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11、本期债券将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 200人。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的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常州天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3、有关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天宁建设/公 司/本公司 | 指 | 常州天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区政府 | 指 | 常州天宁区人民政府 |
区财政局 | 指 | 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 |
常州市国资委、国 资委 | 指 | 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董事会 | 指 | 常州天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常州天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 |
本次债券 | 指 | 发行人发行的不超过 10亿元(含)的“常州天宁建设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 2023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本期债券 | 指 | 发行人发行的不超过 6.00亿元(含)的“常州天宁建设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 期)” |
牵头主承销商、受 托管理人、簿记管 理人、东海证券 | 指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建投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泰君安 | 指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审计机构、会计师 事务所 | 指 |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发行人律师、律师 事务所 | 指 | 江苏常武律师事务所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监会、证监 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登记机构、登记公 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常州天 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 期)募集说明书》 |
审计报告 | 指 |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常州天宁建 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审计报告》苏亚常审[2021]124号 审计报告、《常州天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审计报 告》苏亚常审[2022]117号、《常州天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 司 2022年审计报告》苏亚常审[2023]86号审计报告 |
法律意见书 | 指 | 《关于常州天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法律意见书》 |
债券持有人 | 指 | 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 有本次债券的专业投资者 |
《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 | 指 | 常州天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的《常州天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募集和偿债资金专 项账户、专项账户 | 指 | 公司在监管银行开立的用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 划转与本息兑付的专项账户 |
凤凰新城 | 指 | 常州凤凰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天隆建设 | 指 | 常州天隆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
东南废水公司 | 指 | 常州东南工业废水处理厂有限公司 |
东南经济开发 | 指 | 常州东南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
东吴信亿 | 指 | 常州东吴信亿贸易有限公司 |
雕庄实业 | 指 | 常州市雕庄实业有限公司 |
安信物业 | 指 | 安信颐和(常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天宁新农村 | 指 | 常州市天宁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 |
舜溪旅游 | 指 | 常州市舜溪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
舜山塔 | 指 | 常州舜山塔陵园有限公司 |
舜联 | 指 | 江苏舜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江苏车联天下 | 指 | 江苏车联天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舜宁建设 | 指 | 江苏舜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天儒建筑 | 指 | 常州天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运河南岸公司 | 指 | 常州运河南岸置业有限公司 |
舜灵商贸 | 指 | 常州舜灵商贸有限公司 |
凯创建材 | 指 | 常州凯创建材商城有限公司 |
绿砼公司 | 指 | 绿砼(江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中诚信 | 指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新世纪 | 指 |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 | 指 | 常州天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的《常州天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东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关于常州天宁建设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 |
《公司章程》 | 指 | 《常州天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办法》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
最近三年及一期、 报告期 | 指 | 2020年度/12月 31日、2021年度/12月 31日、2022年度/12月 31日和 2023年 1-6月/6月 30日 |
工作日 | 指 | 指每周一至周五(不包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法定节假日和/或休 息日 | 指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不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 和/或休息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特别注明的除外 |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全称:常州天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全称:常州天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三)批准文件:发行人于 2023年 7月 28日获关于同意常州天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51号),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10.00亿元。
(四)发行金额: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亿元(含 6.00亿元)。
(五)债券期限:
【单一品种发行】本期债券期限为 5年。
【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设置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回售选择权具体约定情况详见本节“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六)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七)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进行询价后,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利率询价确定利率区间后,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本期债券设置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具体约定情况详见本节“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八)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九)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
(十)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一)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3年 10月 25日。
(十二)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十三)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十四)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4年至 2028年间每年的 10月25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如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第 3年末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4年至2026年每年的10月25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五)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六)兑付金额: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十七)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 1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十八)本金兑付日期: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日期为 2028年 10月 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如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第 3年末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6年 10月 25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十九)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券和其他债务。
(二十)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二十一)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历史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经新世纪综合评定,发行人历史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不评级。
具体信用评级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发行人信用状况”
(二十二)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或置换到期公司债券本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详见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二十三)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不可进行债券质押式回购。
(二十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将按时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接收、存储和划转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及归集偿债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的资金用途必须与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用途相符。
(二十五)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六)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七)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八)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一)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
1、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
2、发行人决定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自票面利率调整生效日起,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按照以下方式确定:调整后的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发布的票面利率调整实施公告为准,且票面利率的调整方向和幅度不限。
3、发行人承诺不晚于票面利率调整实施日前的 1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如有)的公告。
若本期债券投资者享有回售选择权的,发行人承诺前款约定的公告将于本期债券回售登记期起始日前披露,以确保投资者在行使回售选择权前充分知悉票面利率是否调整及相关事项。
4、发行人决定不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则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发行人行使下次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前继续保持不变。
(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
2、为确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现,发行人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发行人承诺将以适当方式提前了解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回售意愿及回售规模,提前测算并积极筹备回售资金。
(2)发行人承诺将按照规定及约定及时披露回售实施及其提示性公告、回售结果公告、转售结果公告等,确保投资者充分知悉相关安排。
(3)发行人承诺回售登记期原则上不少 3个交易日。
(4)回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可能需要变更回售流程的重大事项,发行人承诺及时与投资者、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等积极沟通协调并及时披露变更公告,确保相关变更不会影响投资者的实质权利,且变更后的流程不违反相关规定。
(5)发行人承诺按照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及相关约定及时启动债券回售流程,在各流程节点及时提交相关申请,及时划付款项。
(6)如本期债券持有人全部选择回售的,发行人承诺在回售资金划付完毕且转售期届满(如有)后,及时办理未转售债券的注销等手续。
3、为确保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施,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于发行人披露的回售登记期内按时进行回售申报或撤销,且申报或撤销行为还应当同时符合本期债券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若债券持有人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的,视为同意放弃行使本次回售选择权并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发行人按约定完成回售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将积极配合发行人完成债券注销、摘牌等相关工作。
4、为确保回售顺利实施和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人可以在本次回售实施过程中决定延长已披露的回售登记期,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
发行人承诺将于原有回售登记期终止日前 3个交易日,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起始日前 3个交易日及时披露延长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的公告,并于变更后的回售登记期结束日前至少另行发布一次回售实施提示性公告。新增的回售登记期间至少为 1个交易日。
如本期债券持有人认为需要在本次回售实施过程中延长或新增回售登记期的,可以与发行人沟通协商。发行人同意的,根据前款约定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T-2日(2023年 10月 20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 |
T-1日(2023年 10月 23日) | 网下询价(簿记),确定票面利率 |
T日(2023年 10月 24日) |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承销商向获得网下配售的专 业投资者发送《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
T+1日(2023年 10月 25日) | 缴款日,起息日,网下认购截止日,网下专业投资者于当 日 15:00 之前将认购款划至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
三、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本期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2.6%-3.6%。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情况在询价区间范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价的投资者必须在 2023年 10月 23日(T-1日)15:00-17:00之间将《常州天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或邮箱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正确填写《常州天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填表要求: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10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万元(含 100万元),并为 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
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
(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7)每一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申购总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 2023年10月23日(T-1日)15:00-17:00之间将如下文件传真或邮箱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的无需提供);
(2)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主承销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传真号码:021-50588872;邮箱:dhbj01@longone.com.cn;联系电话:021-20333905。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传真或邮件至主承销商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 2023年 10月 23日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 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格。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的规模不超过 6.00亿元(含 6.00亿元)。参与本期网下发行的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 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个交易日,为 2023年 10月 24日至 2023年 10月 25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23年 10月2、欲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申购意向,与专业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申购数量,并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申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投资者的长期合作关系、投资人取整要求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23年 10月 25日(T+1日)15:00前足额划款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
划款时应注明“专业机构投资者全称”和“常州天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或邮箱划款凭证。传真号码为 021-50588872,邮箱为dhbj01@longone.com.cn。
账户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8110501012801560389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溧阳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号:302304335863
联系人:陈梦希
联系电话:021-20333394
传真号码:021-50588872
邮箱:dhbj01@longone.com.cn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23年 10月 25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常州天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常州天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苏阳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 700号
电话:0519-83752268
联系人:蒋峰
(二)牵头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联系人:赵珂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 1590号常州现代传媒中心 1号楼 25层
电话:0519-81597398
传真:021-50585601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号凯恒中心 B、E座 2层
联系人:杨兴、董威
电话:010-85130443
传真:010-65608445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号博华广场 33楼
联系人:邹海、禹辰年、刘达、李鑫
电话:021-38031669
传真:021-50876159
常州天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并加盖 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或经簿记管理人和申购人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后,附相关材料发送至簿记管理 人处,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簿记管理人同意本申购申请表不可撤销。 | |||
基本信息 | |||
机构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经办人姓名 | 邮箱 | ||
联系电话 | 托管券商席位号 | ||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 ||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单一标位,不累进) | |||
3+2年期(2.6%-3.6%) | |||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备注(比例限制等) | |
重要提示: 1、 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请确认贵单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开立账户并且可用。本期债券申购金额为单 一申购,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万元(含),超过 100万元的必须是 100万元的整数倍。 2、 本期债券简称:23天宁 G2,代码:240105.SH,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6.00亿元(含 6.00亿元),期限为 3+2年。发 行人主体评级 AA+,本期债券无评级。起息日:2023年 10月 25日;缴款日:2023年 10月 25日。 3、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或经簿记管理人和申购人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 后,于 2023年 10月 23日 15:00-17:00之间连同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 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及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文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 处。 传真:021-50588872;邮箱:dhbj01@longone.com.cn;咨询电话:021-20333905。 | |||
申购人在此承诺并确认: 1、 申购人以上填写的内容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2、 本期债券仅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发行,申购人确认并承 诺,在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前,已通过开户证券公司债券专业投资者资格认定,认购账户具备认购及转让权限, 且若以产品参与本次申购已完成必要的备案登记手续。 |
3、 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 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 续;申购人承诺,本次申购资金是( )否( )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代 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及其利 益相关方的财务资助。 4、 申购人应遵循监管机构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对于单一债券持券比例的限制,审慎决定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及 比例,避免持券超限的风险。如有申购比例限制请在申请表中注明(比例限制均为申购比例限制,未写则视为无 比例限制),因持券超限造成无法足额缴款等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申购人自行负责,主承销商不承担相应责 任。 5、 申购人已阅读《专业机构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一),并确认自身属于( )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一中投资者 类型对应的字母)。 若投资者类型属于 B或 D,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继续确认,最终投资者是( )否( )为符合基 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若投资者类型属于 E,请说明具体类型: ; 6、 申购人理解并确认,是( )否( )属于以下任意一种情形:①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持股比 例超过 5%的股东③发行人其他关联方。如是,请继续确认为第 种情形; 申购人理解并确认,是( )否( )为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如是,申购人承诺本次申购报价公允、程序合 规,已遵守承销和投资交易业务之间的有效隔离。 7、 申购人确认并承诺,已知晓本期债券信息披露渠道,并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仅 限专业投资者参与认购及交易的公司债券风险揭示书》(附件二)相关内容,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及风险, 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同意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8、 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利率、违反公平竞 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获得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款义务; 9、 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按照网下利率询价 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10、 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 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 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 人和/或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11、 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簿记时间可适当延长;若申购总量不足本期债券(基础) 发行规模,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调整发行方案或取消本期债券发行。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 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 次发行; 12、 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有权要求申购人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并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 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申购人将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申购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或未通过簿记管理人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簿记管理 人有权认定其申购无效; 13、 申购人已认真阅读《廉洁从业规定告知书》(附件三)内容,充分了解和遵守廉洁从业相关规定; 14、 申购人承诺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本次各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超过其所对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规模;申购人承诺 本次申购的资金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 (单位盖章) 2023年【】月【】日 |
附件一 专业机构投资者确认函
(以下内容不需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及相关管理办法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
A.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理财产品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项)
C.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项):
1.最近 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万元;
2.最近 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万元;
3.具有 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 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如为上述 B类或 D类投资者,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投资者需对最终投资者进行穿透核查,确认最终投资者为符合基金业协会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并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勾选确认相应内容。
附件二 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认购及交易的公司债券风险揭示书
(以下内容不需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机构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相关监管机构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机构)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机构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转让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九、除上述风险外,投资者还有可能面临本金亏损、原始本金损失、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解除合同期限等风险。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及交易的所有风险。贵机构在参与债券认购及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及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附件三 廉洁从业规定告知书
(以下内容不需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及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在开展债券承销业务活动中,应遵守相关廉洁从业规定,不得以以下方式向客户、潜在客户及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提供商业贿赂;直接或者间接方式收受、索取他人的财物或者利益; (二)提供或收受礼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佣金返还、费用报销或其他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
(三)提供或收受旅游、宴请、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
(四)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 (五)直接或间接向他人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明示或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六)直接或者间接利用他人提供或主动获取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谋取利益;
(七)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规兼任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职务或者从事与所在机构或者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八)违规利用职权为近亲属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九)以非公允价格为利益关系人配售债券或者约定回购债券;
(十)违规泄露证券发行询价和定价信息,操纵证券发行价格;
(十一)直接或者间接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的方式输送利益; (十二)违规向发行人、投资者做出承销佣金部分返还、提供财务补偿等不当承诺或行为;
(十三)其他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以上规定敬请知悉并共同遵守。
附件四 填表说明
(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购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专业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本申购表相关内容; 3、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 6.00亿元(含 6.00亿元);
4、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万元(含 100万元),超过 100万元的必须是 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非累计;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 4.50%-6.0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4.50% | 1,000 |
4.60% | 1,000 |
4.70% | 1,000 |
合计 | 3,000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50%时,该申购申请无效。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者等于 4.50%,但低于 4.6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 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者等于 4.60%,但低于 4.7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 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者等于 4.7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 1,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 3,000万元。
8、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或经簿记管理人和申购人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后,在要求的时间内,连同簿记管理人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营业执照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投资者的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簿记管理人有权认定申购申请是否有效。
9、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为准,之前的均无效。
10、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传真:021-向簿记管理人发送,或向承销机构发送后由承销机构在簿记建档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