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康视(300595):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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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康视(300595):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披露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拟解除限售部分对应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3、本次解除限售的24位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的名单无误,24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对满足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的24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249,48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三期解除限售部分)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23.6961元/股,回购数量为37,240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8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7,240股。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