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科普短视频乱象调查

频道:健康生活 日期: 浏览:55

  时下,一些医疗科普短视频在各平台层出不穷,内容多以两性话题、心脑血管疾病、食疗补身等为主。一些博主在获得大量关注后,还会将流量变现,向用户售卖药品和医疗服务。

  这些医疗科普短视频博主的医生身份究竟是不是真的?一边科普一边卖药带货合法合规吗?围绕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一些博主没有资质认定

  “这些关于肺结节的科普,一定要告诉身边有需要的朋友!”“三个小妙招让您远离心血管疾病”“长期喝酒身体会有什么变化”“男生需要知道的四个小知识”……

  近年来,医疗科普类短视频颇受用户关注,甚至有短视频教授医疗科普类短视频如何发布、引流,以至于用户只需搜索疾病名称,全国各地的“名医”就会出现在短视频中,科普病症特点、传授治疗方法。

  但这些身穿白大褂的博主真的是医生吗?

  记者注意到,在医疗科普视频中,大多数博主都有资质认证。如在一条名为“四个建议,希望对爱打呼噜的你有所帮助”的医疗科普视频中,不但出现医师职称,旁边还附有医院名称。记者在其主页看到,博主名为“上海华山耳鼻喉科××”,下方还有一行小字“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耳鼻喉头颈外科主治医师”。

  据了解,用户昵称下方的小字是平台的认证信息,而医生认证十分严格,必须为“公立三甲医院全职医生”或者“非三甲公立医院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不仅如此,医生本人还需完成个人资料上传等操作。

  但仍有不少“浑水摸鱼”的博主存在。这类博主将自己的医学经历、医学资质写在“个人简介”一栏,这样做的好处是无需审核。

  在浏览这些健康科普短视频时,记者发现这些博主大多穿着白大褂,以医生的形象出现在屏幕前,往往用“中医+姓名”的方式进行命名,并且在个人简介处注明了就职于某家医院和是否为公立,打着公立医院的名号来科普健康知识。从视频下方的留言来看,受众大多为老年人。

  没有认证的医疗科普是否安全,未认证就科普是否合适?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华卫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邓利强认为,没有医师资质的人进行所谓的“医疗科普”,实质上是将他处获取的医疗知识加以传播,构成洗稿,其行为有违道德,涉嫌欺骗公众。

  在北京大学卫生法教研室主任王岳看来,医疗科普中针对疾病的建议一定要有资质,但对于预防疾病,则不一定非要有医生的职业资质。

  传播焦虑有违医学伦理

  “就一个动作,拧紧开关阀门,男人越揉越猛”“红糖配上这个东西,20分钟金枪不倒”“每次××到一半想上厕所,你知道是什么原因吗”……

  在某短视频平台,大量医疗科普视频标题“耐人寻味”,但凭借着不正经的标题,一本正经地“科普”,这些视频得到许多用户青睐,不少人留言称“我替朋友看看”“神医,助我重振雄风”。

  天津某三甲医院一名医生告诉记者,当前医疗科普内容逐渐庸俗,一味迎合“恶趣味”。部分短视频账号为赚取流量,不顾出镜医生自身学科背景,盲目追逐热点话题,甚至配以猎奇的文案,有悖于医疗科普的专业性与权威性。

  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一些医疗科普内容,以科普之名贩卖容貌、健康焦虑,传播缺乏科学依据的治疗、养生方法。

  家住天津塘沽的张大爷经常在短视频平台看一些“老人再不吃××就要出问题”“老人体寒赶紧买××药”的视频,看到视频里面穿着白大褂的人,自然认为是医生,说的话也当成“医嘱”遵守。博主将一些药品、保健品购买链接放在视频下方,点击就能下单购买。就这样,各种胶囊、含片、膏药被张大爷陆续收入囊中。

  邓利强认为,医疗科普视频传播焦虑的行为是一种“伪医疗”,不仅违背医学伦理原则,还会造成一定人群的焦虑,甚至对医学产生怀疑。

  “精准投放贩卖焦虑的医疗科普,可能会使一些老年人成为主要的受害者。”王岳说。

医疗科普短视频乱象调查

  医疗科普带货愈发隐蔽

  采访中记者发现,一类博主在视频中会讲述自己如何治愈病人的故事,然后用自己的独家秘方来吸引粉丝;还有一类博主在科普时说一半留一半,让粉丝对隐藏的内容产生好奇。然后博主顺势在评论区隐晦地公布自己的联系方式、社交账号,一些用户求医心切,便会联系该博主。

  根据对方提供的社交账号,记者添加了几个“好友”,对方均称自己为医生助理。说明来意后,有些“助理”会安排会诊,以发起视频通话的方式来诊断病情,赚取用户的问诊费,一般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甚至更高。还有一些“助理”会直接介绍药品多么对症,诱导用户买药。

  一名医生博主介绍,当前医疗科普视频的带货手法越来越隐蔽,有账号打造医学生、药剂师等专业人设,未经平台身份认证却身穿白大褂以专家口吻推荐产品。

  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得以医疗咨询类栏目、节目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也规定,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不得在同一页面或者同时出现相关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地址、联系方式、购物链接等内容。

  在邓利强看来,医疗科普视频中如果掺杂带货、推荐药品、就诊医院等行为,属于医疗广告的范畴。用医务人员的名义推广药品、医疗器械、诊疗方法或者带货其他商品等,其实相当于用医务人员的公信力来背书,这种行为违反医务人员九项行为准则。如果广告涉嫌虚假、夸大宣传等行为,则违反广告法;如果在作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医疗科普文章或者视频下恶意捆绑广告,这种行为还可能侵犯作者的著作权以及肖像权等。

  邓利强认为,医疗科普应该是告诉大家一些疾病的注意事项、保健方法等。诊疗还是应该到医疗机构,在科普视频里不适合说诊疗方法,也不适合出具诊断、开药方。韩丹东(摘自《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