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鼓励被征收人上调安置到105平米以上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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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5日,福建省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对《关于进一步盘活使用存量安置型商品房和配建安置房房源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为丰富连片旧改、城中村改造和市政项目征收安置房源,切实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安置需求,拓宽征迁补偿安置渠道,促进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同时有效盘活城区存量大户型安置型商品房和出让地配建安置房源,1月12日,福州出台《进一步盘活使用存量安置型商品房和配建安置房房源的实施意见》。

福州:鼓励被征收人上调安置到105平米以上户型

  《意见》提出,鼓励被征收人上调安置到105平方米以上(含105平方米)户型,上调安置增加面积部分按安置型商品房或配建安置房项目不同区位给予市场评估价不同标准的折扣优惠,其中:1.选择购买二环以内项目的,上调增加的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计价;2.选择购买二环与三环之间项目的,上调增加的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95%计价;3.选择购买三环外项目的,上调增加的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90%计价。

  《意见》显示,上调增加的面积部分优惠价格低于对接价格的,按对接价格计价。被征收人正常安置105平方米以下(不含105平方米)户型的,就近上靠安置标准房型面积按对接价格计价。被征收人选择上调安置到105平方米以上(含105平方米)户型安置型商品房和配建安置房项目的,上调增加的面积部分层次系数差价按《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榕政办〔2021〕112号)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在安置房源使用方面,所有安置房源均可用于鼓楼、台江征收项目;仓山、晋安征收项目限于使用仓山、晋安辖区内的安置房源。大户型房源价格评估工作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统一组织,每两年一次。其间,如新建商品房价格指数年度波动区间超过±5%,则适时启动重新评估。

(责任编辑:谭梦桐)
关键词:房产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