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枫桥债 (152963): 2021年苏州高新区枫桥工业园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4年债券回售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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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1枫桥债 : 2021年苏州高新区枫桥工业园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4年债券回售实施公告

债券代码:152963 债券简称:21枫桥债

2021年苏州高新区枫桥工业园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4年债

券回售实施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根据《2021年苏州高新区枫桥工业园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

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 2021年苏州高新区枫桥

工业园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

或部分回售给苏州高新区枫桥工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

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

续持有债券。

3、本期债券在新债券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

台进行双平台上市挂牌,投资者在回售登记期内可选择通过综合

业务平台或固定收益平台中的任一平台进行回售申报。

4、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

担全部责任。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5、本次回售申报可撤销。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债券代码:152963

2、债券简称:21枫桥债

3、回售登记期:2024年 6月 24日至 2024年 6月 28日。

4、回售价格:面值 80元人民币(本期债券设定了提前偿还

本金条款: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至第 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第

3个计息年度末未回售部分债券面值总额的 20%,20%,20%,20%

和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以一手为一个回售单位,即回售

数量必须是一手的整数倍(一手为 10张)。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

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在新债券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

电子平台进行双平台上市挂牌,投资者在回售登记期内可选择通

过综合业务平台或固定收益平台中的任一平台进行回售申报。在

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每日

收市后回售申报可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

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

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

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

券。

7、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 2024年 6月 24日至 2024

年 6月 28日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方式办理撤销回售撤销业务。

8、回售资金兑付日:2024年 7月 22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

兑付。

9、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回售债券的转售,转售完成

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二、回售资金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回售资金兑付日 2个交易日前将

本期债券的回售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回售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

券回售资金。

三、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苏州高新区枫桥工业园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苏州新区枫桥镇高景山东侧

联系人:邱驰

联系电话:0512-66613918

2、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联系人:尹鸣伟

联系电话:0512-6293826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号

联系人:戴文桂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