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四年虚增营收超过13亿元遭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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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晚间,恒宝股份(002104)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涉及随田力专网通信案,被罚500万元。

处罚书显示,恒宝股份及其子公司自2016年12月起从事随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共执行21个批次,涉及3家客户和8家供应商。2019年8月,恒宝股份认为该业务不可控且毛利率低而决定退出。

恒宝股份从事的专网通信业务核心是合同、单据和资金的流转,实质是以贸易业务为掩饰的资金融通业务,提供融资获取固定收益。由于该业务不具备商品购销业务的商业实质,恒宝股份相关年度的年报存在虚增收入,2017年至2020年,该公司分别虚增收入1.61亿元、7.43亿元、3.99亿元、0.6亿元,分别占当年总营收的11.74%、43.95%、26.01%、5.66%。在4年时间里,恒宝股份共虚增营业收入超过13亿元。

证监会认为,恒宝股份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决定对恒宝股份及相关责任高管总计罚款800万元。恒宝股份表示,上述所涉业务已经对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影响,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

恒宝股份四年虚增营收超过13亿元遭重罚

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相关专业律师表示,恒宝股份因虚假记载受到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于2018年4月27日至2022年9月2日间买入恒宝股份股票,且在2022年9月3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55)免费报名登记,该案件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5年9月2日,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帮助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去年以来,恒宝股份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多次收到监管函。二级市场上,截至12月18日收盘,恒宝股份股价报7.86元股,较去年创出的年内最高点17.98元股的股价已经“腰斩”。